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行政地位相当于县级以上;
二是自治民族的人口比例一般要在30%以上;
三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状况、行政区域特点等条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力促进其发展;
四是参酌历史情况。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有何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三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 指地名,“壮族”为自治民族名,“自治区” 表明了其行政地位。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历史习惯和民族习惯,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并不严格按照上述模式构成。如西藏自治区,“西藏”名称中已包含民族名称。再如,鄂伦春自治旗,考虑到历史习惯,采用“自治旗”代替“自治县”的称谓。
《民族区域自治法》何时通过、施行和修改?
《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使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几种类型?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四种类型:
一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
二是有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自治地方;
三是在一个较大民族自治地方内,可以建立较小的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四是行政区域划上.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居住区和城镇。
我国建立了多少个民族自治地方?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科级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政策;
5.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7.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
民族工作“三个离不开”和 四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市民族工作"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 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平等是指什么?
民族平淡,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或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 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