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法院开展喜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誓活动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17年12月4日上午,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举行宪法宣誓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广大法院干警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一步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活动现场,该院83名干警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宪林的带领下齐声宣誓。这铿锵有力的誓言,体现了浦北法院全体干警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和郑重承诺。
宣誓活动结束后,该院钟宪林院长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无论是对整个国家还是对每一位公民,都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组织干警面向国旗开展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用庄重的形式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宣誓人员对宪法的敬畏感,使广大干警能够铭记自己对宪法、对公众、对新时代所作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钟宪林院长要求,全体干警要以此次“12•4”国家宪法日
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不放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向宪法宣誓,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鞭策,激励着浦北法院干警更加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该院干警纷纷表示,将牢记今天面对国旗所做的庄严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忘初心,不忘使命,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为浦北县全面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覃世武)
【国家宪法日小常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宪法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深刻的影响。对公民来说,宪法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规定了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母法,他们都包含在宪法的体系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