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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的坚实足迹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4/3 9:45:34   阅读:121934

依法履职的坚实足迹

          ——2011—2014年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情况列表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浦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0年决算的决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重新确定县城发展规模的报告的决议

●关于浦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浦北县人大财经工委关于2011年浦北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1年决算的决议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钦州市浦北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25)》的决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小江镇改建街道办事处的决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2年决算的决定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2年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浦北县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五皇山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决议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浦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

20118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02020)的议案》。为了加快生态县的建设,特作出以下决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意识

生态县的建设,对于形成符合浦北实际情况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运作的发展模式,形成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和生态产业链,培育“和谐、循环、共生”的自然与人类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体系,促进浦北县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形式把生态县建设重要意义和任务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增强社会与公众的资源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建设浦北生态县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强化环境管理,加强执法力度

生态县建设要严格各项审批制度,建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养环境管理人才的力度,提高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快资金筹措,强化技术保障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外引内联等多种招商引资,引导区内外投资、个人投资及社会融资进入生态建设领域,保证社会资金对生态建设合理回报。

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制。生态县重点项目的建设除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外,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进外资,不断加大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技术保障。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加强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县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生态县建设科技创新,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加强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增强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和培育科技市场,健全技术市场功能,形成高效运行的科技信息网络。

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生态建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给予优惠支持。制订出台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受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探索实行生态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生态保护区、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推进

加强领导,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成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决策,并对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和监督。明确职责,完善合理的考核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整体推进浦北生态县建设工作。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浦北县2010年决算的决议

2011112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谭日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浦北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陈光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浦北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0年决算。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浦北县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1112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谭日钦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关于该方案的说明。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1228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少坚任组长,教科文卫工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111518日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1115下午,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召开了座谈会,分别听取县卫生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111618日,执法检查组深入龙门镇、平睦镇、张黄镇、北通镇和在县城进行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形式,同时,检查组没有到的镇,要求该镇书面汇报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较好地了解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61《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逐步深入

各级政府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部门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法》宣传作为提高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识来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为《食品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每年“3·15”消费者日活动期间,采取免费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假冒伪劣食品及识别方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村、养殖场,运用宣传车、开座谈会、办培训班、新闻报道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二是加强对重点单位、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三是利用电视播放、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公开咨询、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提高了群众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防护意识。四是在浦北县电视台每晚滚动播出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多次播出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努力形成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为的舆论压力。

(二)市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我县各食品监督部门与有关企业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其中,县质监部门47个企业法人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47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47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47份,与98企业采购人员、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98份。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与规模动物饲养场签订了《规模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117份,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动物屠宰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16份,与饲料兽药经营户签订《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71份、《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82份。此外,食品药监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单位的自律意识,扩大消费者对餐饮食品监管知情权,从县城开始逐步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与全县343家餐饮单位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监测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县卫生局于200961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过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20111026,该局按照市、县政府要求将相关职能移交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分工合作,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加大监测力度。卫生部门方面。认真履行全县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责,针对元旦、春节、五一、高考、中秋、国庆节及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要食品安全监督时间,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开会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组织实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开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年共完成了元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源性致病菌4175份食品样品检测,其中理化检验样品1479份,微生物检验样品896份。农业监管方面。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和市场监管。20096月份以来,共抽取样品3560个次,品种133个,全部为基地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532个次,不合格28个次,合格率为99.2%。全县14个流动检测站共抽检样品1.32万个次,合格1.31万个次,合格率为99.4%。对不合格样品均按程序通知推迟上市。水产畜牧兽医监管方面2010年检查水产品养殖企业21个次,检查奶牛养殖户11个次,检查畜禽养殖场142个次,屠宰厂场90场次,检查生猪屠宰场(点)123个次,检查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场所113个次,检查兽(渔)药经营企业73家次,检查饲料经营企业51家次,均未发现安全问题。2011年组织开展了全县“瘦肉精”及非法添加剂的抽检工作,对36个规模养猪场的生猪进行尿液抽检154批次,对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尿液抽检60批次,抽检结果均为阴性。质量技术监督方面。共检查获证企业378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05份,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改正。对不符合要求的30家企业进行了处罚。此外,还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点595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55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249家食品生产加工点进行了相应处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2010年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加工的现象。2011年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违法现象,也未发现企业有含“瘦肉精”原料肉。工商监管执法方面。累计检查食品经营户4985户,农贸市场17个次。严厉打击“地沟油”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了食品添加剂、清缴和销毁问题乳粉、加强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案件1起,累计开展使用快速检测食品1450批次,880个品种。此外,我县工商系统推行“一票通”的做法和经验得向全区推广,全县154家食品批发经营户中推广应用,覆盖1717家零售经营户,为食品安全工作构筑起一道全新的“防火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57家次,学校食堂75家次,现场销毁“三无”食用油40斤,不合格一次性筷子180斤,无标识散装白酒200斤,取缔无证餐饮经营3家。同时,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和餐具抽验力度。2010年抽检食品样品23个,合格21个,合格率为91%;抽检餐具样品19个,合格19个,合格率为100%2009年以来,全县无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且我县于今年5月份通过了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来看,我县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各监管单位还未形成合力。尽管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各监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但由于未形成合力,宣传参与部门少、人数少、群众互动性差,致使企业和经营户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不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二)现阶段大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俗称小作坊,如散装米酒、小榨油坊、米粉加工点等)由于没有正常生产的标准厂房,缺乏必要的生产、检验设备,生产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生产工艺布局不合理等因素,还不具备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食品安全还存在隐患。

(三)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难度大。现在农村宴席的规模大,次数多,且涉及人员多,时间长,卫生条件差,农村厨师和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使农村举办家庭宴席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但由于农村家庭宴席属于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对农村家宴未有明确规定,仅靠行政手段,难实现有效的监管。

(四)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由于本县财政收入少,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不多,致使各监管部门的执法装备及检测设备落后,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五)食品安全监管编制人员少。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编制人员少,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10人的监管队伍,在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同时,面对近2000家涉药单位和餐饮食品对象,要确保全县90万人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必然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推动《食品安全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促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各监管单位尽可能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食品安全法》虽已实施两年多了,但对小作坊的地方性法规未出台,针对小作坊的整治监管部门缺乏依据。建议县人民政府逐级向上反映这一问题。

(三)《食品安全法》对农村集体聚餐未有明确规定。2008年下半年,我县开始在全县推行实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虽然如此,但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难以分清,我们要从源头上做好防范于未然。建议县人民政府也逐级向上反映这一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要求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执法装备及各种检测设备建设。

(五)增加监管人员编制。要求县人民政府适当增加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参照其他市县的做法和经验,设置食品药品监督所,充实监管人员,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六)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整理力度。建议继续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各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做到“四个严”(严查食品制作源头,严管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把生产流通关口),以有力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重新确定县城发展规模的报告的决议

2012210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新确定县城发展规模的报告》和县住建局局长覃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重新确定县城发展规模的情况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新确定县城发展规模的报告》。

关于浦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123月)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县乡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农村经济乃至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大力投入的政策带动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总量得到了很大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了可喜的进步。但由于我县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加之已建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等,养护管理“缺位”问题日益突出,公路养护现状不仅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距离,且已远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深入探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浦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县管辖的农村公路总里程823.839公里,其中县道 13条共201.357公里,乡级公路89条共507.137公里,村级公路27条共276.436公里。由镇、村负责养护的有116条共622.482公里,其中水泥路89条共437.275公里,砂土路有27条共185.207 公里。

全县260个建制村委,已全部通等级公路,其中有225个村委通硬化公路。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 100%,公路网面积密度为42.756公里/百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12.66公里/万人,已形成了初步发达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现阶段养护情况

1.现行养护体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06148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浦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浦政发〔200846号)精神,我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三级责任主体(即“县道县养,乡道镇养,村道村养”)的养护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下辖的公路管理所为县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乡、村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监督和指导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形式上,县道由县公路管理所通过向社会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取养护承包人并签订养护协议,即由中标人负责养护;乡道、村道由公路所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签订养护协议,即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养护。

2.养护补助标准

现阶段,县道按养护协议拨付资金,平均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村道按每年每公里500元拨付,作为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大中修养护。2008年,《浦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浦政发〔200846号)出台后,县政府每年财政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为每年每公里1000元。

3.养护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

现阶段,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有:申请县财政拨付专项养护资金,燃油税养护切块资金,上级良等路养护资金。2010年,各级有关部门下拨县交通运输局的养护资金是404.29万元,其中燃油税养护资金(含增长性)330万元(桂财预〔2010297号、钦市财预〔201083号),市交通运输局补助养护资金74.29万元。2011年,各级有关部门下拨县交通运输局的养护资金是541.28万元,其中县财政拨84.98万元,燃油税养护资金(含增长性)377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补助养护资金79.3万元。

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养护资金呈现入不敷出的状况。2011年,全年实际支出为860.72万元,其中县道养护经费220.22万元,乡道养护经费222.12万元 ,村道养护经费13.82万元,人头经费支出308.79万元,公务开支95.77万元,养护支出456.16万元,收支差额达319.44万元,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从这次调查情况看,特别是在通村公路管养护方面还存在着五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权属不明确,管理缺主体

首先,镇村一级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农村通公路后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后,一些镇政府片面认为行路难问题解决了,完成任期内保证道路畅通的任务了,刚建成启用的道路短期内是不会遭到太大的损坏的,就算真的出现路面损毁的问题也已经是下一届政府或者下一任领导的事了,眼前无事便万事大吉,而不少沿线群众也主观地认为道路既然是“公家”建的,坏了也自然由“公家”出钱出人来修,由此淡化了爱路护路的意识,导致一些公路“即修即坏”,使用寿命大为缩短。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公路管理主体不明确,养护管理严重“缺位”。部分镇和村认为农村公路的养管工作就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一旦出现农村道路被破坏或损毁的现象,就以“等、靠、拖”为主,既不便民,更不利己。虽然我县早在2008年制定出台了《浦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浦政发〔200846号),其中对县、镇、村三级的养护职责有所明确,但因机制未理顺,经费无着落,人员不落实,对农村公路的“失养”现象仍普遍存在。

(二)资金筹措难,经费无保证

由于我县县镇村三级财力有限,本已在1997年以来的农村公路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无力再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养护,特别是镇村一级负债严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切实保障。有几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我县目前在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823.839公里,其中县道201.357公里,乡道507.137公里,村道115.345公里(未含县水库移民局、扶贫办、农发办修建的部分),如果全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从2008年起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那我县至少也需110万元才能达到其最低标准。如果按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交基建发〔2007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我县2011年应到位而未到位的补助资金为219.35万元。庞大的资金需求俨然已成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的“拦路虎”,资金问题成为我们当前亟需破解的一大瓶颈。再2011年为例,虽然当年县财政拨付84.98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每公里安排1000元),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向上争取到一定的拨付养护资金,但与养护资金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经测算,2011年我县农村公路基本养护资金缺口在310万元以上),特别是在镇村两级投入乏力和“一事一议”等筹资方式成效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三)建设标准低,遗留隐患大

我县农村公路主要分两大块,一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沙土路面公路,二是“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提级改造公路,设计标准是在原砂土路面上铺设水泥路路面3.5米或4.5米宽、厚0.2米,载重是汽车-15吨。正是由于前期建设标准低,桥涵、水沟、挡墙、边坡、标志牌标线等附属设施空缺较大,导致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加之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所载重量远超原来公路设计的载重吨位,因而对原本承载能力就差的农村公路造成了更大的破坏,路面网裂、龟裂、坑槽现象日益严重,有些路段甚至大面积损毁、急待改造,如三合至楠垌8公里、泉水旧州至石昌沙土路、白石水至福旺公路福旺段8公里等路段。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病害正呈不断蔓延之势,如白石水至福旺公路福旺段的短短8公里路程,翻修率就一直居高不下,病害之重之深可见一斑。调研中发现,“十一五”之前建设的那部分农村公路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在实施建设时,由于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建设单位赶工冒进,速度“挂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进而增加了养护压力。

(四)超载破坏大,执法收效微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造成途经的农村道路损毁严重,甚至直接影响该路段交通的正常畅通,如三合至楠垌公路由于超载车辆频繁运输沙石料、水泥等建筑原材料,大部分道路在重负之下受到损毁,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为此,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损毁路段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铺石料整平修复,前后累计投入资金达18万多元,既费人力,更费财力。类似的现象在其他新建的公路也普遍存在。从养护成本来看,损坏1元钱的公路,最少要花费4元钱才能修复原状,可见建养比例的差别之大。据了解,作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主体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属县交通运输局),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大了对旧州至文昌、三合至楠垌等超限情况严重路段的查处力度,但因为我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线长、分布散,而执法人员和治超经费严重不足,总体收效不容乐观,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管理依然任重道远。

(五)机制不健全,质量难保证

由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村公路本该有的的科学养护管理机制无法建立,特别是县、镇、村三级养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缺乏农村公路养管的长效机制。从镇一级来看,大多数镇还没有建立规范高效的管养机构和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虽说镇一级均设有交通站,但由于其无法适应燃油税改革后职能全面转变的局面,加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目前的交通站,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设备层面都还无法完全担负起农村公路管养的任务。从村一级看,目前的问题是受益村委的主体意识不强,爱路护路积极性不高,对新建道路不是主动养护而是被动养护,造成了既无法保证养护效率更无法保证养护质量的局面。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理顺管理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解决“由谁来管”的问题

2004年修订出台的《公路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由地方政府负责养护”,建设主体与养护主体相统一。因此,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县人民政府,不仅应将农村公路的管护工作列入日常行政管理范畴,还应将其作为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每年年底的考评中,对管护规范、路况良好的镇,给予表彰,对管护不到位、路况较差的镇给予通报批评,并把奖惩情况与拨付县级管护资金挂钩,以此促进管护。同时,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执行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之一的镇级政府,要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成立镇一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配备专管人员(可在镇交通站的基础上调配,在县公路所的指导下充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和建、养、管工作。从前面的经验教训来看,正是由于农村公路建成通车后,无人养护、无人管理,导致建而不管、修而不养、公路损坏严重,形成了新的行路难问题。在各镇设置专门管养机构和建立养护队伍,就是要求他们通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养护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委把农村公路养护好、管理好。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衔接县与镇、镇与村的联系,协助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广辟融资渠道,落实管护资金,解决“钱从哪来”的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核心是政策,关键是资金。一个“钱”字可以说是破解农村公路养护难题的“金钥匙”。现阶段,在资金缺口比较大的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部门应善于“借东风”,开动脑筋认真研究政策,用足用活政策。当前,燃油税费改革三年过渡期已过,但人员安排尚未明确,建管养资金还是按原定基数拨付。各镇交通站设置虽已明确由各镇政府管理为主,但人员、经费还是由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不利于各镇全面承办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此,在遵循政策和法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燃油税费和事业单位改革,将燃油税资金、农拖养路费由原来的按20072008年养路费征收基数拨付改为按公路建管养里程拨付,并将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包含各镇交通站人员)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在政策层面加大本级投入和争取上级拨付,初步解决农村公路养护所需“钱”和“人”的问题。同时,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一是靠“合”,即整合发改、扶贫、移民、水利、林区公路、蔗区公路、农林场、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资源等方面用于公路养护的分散资金一并交由县财政监督使用,化零为整;二是靠“聚”,可采取河北、山东等省区现行的“八个一点”的方法,即省(区)市补一点,国债资金利用一点,县里投入一点(可从县级税收中计提),乡镇挤一点,对外招商引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承建单位垫一点,一事一议筹一点,聚少成多,并相应地在各镇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在管理上明确专人负责、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程序上明确“镇级上报、县级审核,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审计”的原则,在使用上根据各线路的养护考核成绩按期计量支付,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最大化、运用效率的最优化。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解决“意识不强”的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公路的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更是农村公路养、管的主力军。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中,让农民成为“运动员”,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对农村公路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益,而且必要。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对广大沿线群众的主体意识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建设与管护的关系,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路产路权、保障道路畅通的自觉性,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热情。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界对损毁公路、破坏路产、安装线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举报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养护管理氛围,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实行“管养分离”,增强发展后劲,解决“有路难养”的问题

市场不是万能的,但离开市场是万万不能的。如何有效地利用和融入市场经济,发挥各要素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能动作用,是值得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思考的问题。当前,公路管养相对后继乏力,本级财政配套捉襟见肘,在此情况下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推动“管”与“养”的分离,积极推进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管养并举”。具体的说,分两个方面,一是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组建养护中心站或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中心站或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以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公路养护效率,提升养护质量。二是分级分层委托养护。对于农村公路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桥梁、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包括县养护中心站或公路养护公司)组织实施,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竞争,加大机械化养护力度。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别困难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乡、村公路,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养护。对于乡道及村道的正常养护,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或其他有实力的个人。在这方面,我县也曾经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如2011619日,我县一改往年的承包责任制做法,按照《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对县道福旺至官垌公路(分2个标段共18.46公里)的养护业务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两个标段的公路均已基本实现 “以低成本,养高质路”的预先目标,不仅做到了“有路必养”,还有效地降低了养护成本,为今后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五)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奖惩考核,解决“怎样完善管理”的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农村公路得到有效的管养,必须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首先,自治区、市层面应抓紧出台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其次,县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浦北实际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要有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养护责任合同(县与镇、镇与村),明确养护管理的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工资待遇等,县公路所、镇政府要定期(可以一季度为限)对各辖区和各线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奖惩机制予以兑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同时,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六)建设管护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如何高效养护”的问题

事实证明,要使农村公路得到有效的管养,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队伍。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所以它要求养护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我县农村公路又具有总量大、线路长、管理难的特点,在养护作业上往往是“单兵作战”,因此,在建立和充实养护队伍时要注重选择、培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独当一面的养护能手。尤其是对重点县乡村道的养护管理,要结合实际,组建以交通站或养护中心站人员为主、镇村管理人员为辅的管养队伍,配套必要的养护机械设备,提高养护质量。为了不断提高养护人员的养护作业操作技能,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所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一线工人进行岗前、岗中技术培训,对涉及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使他们掌握处理公路各类病害的技术技能,通过日常的全面养护,来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同时,对于超限超载情况日益加剧的问题,要发挥县、镇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职能,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改变单个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真正做到“攥起拳头打人”,全力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驾护航,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浦北县人大财经工委关于2011年浦北县

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2725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财经工委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关于2011年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县财政决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1年县财政总收入183,88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8,04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7,08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00万元,上年结余8024万元。财政总支出174,7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73,506万元,上解支出123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144万元,其中专款结余9078万元,净结余66万元。

2011年基金总收入43,972万元,基金总支出40,93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037万元。

经审查,2011年县财政预算执行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的增长,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法定要求;预算超、减收安排能按法定程序报批;部门预算执行逐步规范和完善。

财经工委认为,2011年县财政决算所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强审计,为县财政预算的完成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财经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县财政决算草案。

财经工委认为,2011年县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收入结构不合理,县财政可用财力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新增支出项目较多,专款结转数额较大;有的部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制度不够完善;一些单位的财务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目前我县支柱型、规模化的工业企业还是偏少,财政稳定增长仍缺乏后劲。要狠抓财源建设,要加大对大客商、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财政收入新增长点;下大力气解决工业园区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促进入园企业尽快投产出效益;深入研究重大支柱产业的经济结构及运行特点;合理运用好现行财税政策,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前,要逐步把财税效益综合评估作为前置条件,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考察分析和指导监督,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治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严格执行预算,不断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尽量减少公共专项预算;加强收入预算编制管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上年结余编入预算,增强预算完整性;完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使部门决算与预算报表能够衔接对比;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积极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问题及时整改

县审计部门围绕预算执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查出了一些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县政府按照“审计整改年”的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和执行制度,堵塞漏洞;强化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意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将税收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浦北县2011年决算的决议

2012725 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浦北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1年浦北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浦北县2011年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1年决算。

浦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钦州市浦北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2011-2025)》的决议

20129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情况说明,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报告》和《浦北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25)》(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精心编制了我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合理、思路清晰,资料详实可靠,功能定位准确,重点突出,对浦北规划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县域发展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的确定较为科学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要求。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报告》,同意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将《浦北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25)》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会议要求,《规划》一经批准,县人民政府就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宣传、管理和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全县人民要增强规划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坚决服从和自觉维护规划,为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努力。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浦北县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211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和县财政局局长谭日钦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县人民政府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210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叶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在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质量较高的建议意见,其中交由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有96件,已按要求办理完毕,并按规定程序答复了相关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道路交通、文化教育、农业、水利建设、环保、城乡清洁、法制、能源、城建土地等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交由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有96件。其中,道路交通方面的40件,占总数的41.67%;农业水利方面的19件,占总数的19.79%;文教卫生方面的8件,占总数的8.33%;其他方面的29件,占总数的30.21%

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委员的指导、帮助和监督下,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建议办理任务。目前,交由县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96件代表建议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并经县政府审定后按规定程序答复了代表,办结率为100%

从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来看,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一)代表所提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2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12.5%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符合政策法规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认真地办理。如三合镇代表团张言豪、黄菊兰、黄显波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复三合镇塘岸至码头公路的建议”。县政府要求交通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投入资金8.92万元对该公路进行了修复,方便了群众出行。一些经过努力能尽量解决的,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尽可能创造条件办理。如乐民镇代表团韦国英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安寨公司兑现群众有关种蔗的历史债务问题的建议”。县政府已要求安寨公司对拖欠蔗农的历史蔗款及时兑结。截止20111130,安寨公司已兑现2009/2010榨季欠蔗款82万元,兑现2010/2011榨季二次结算蔗款40万元,兑现2010/2011年冬春发展糖蔗生产补贴1.2万元。同时安寨公司作出承诺:对个别蔗户数目不清的,蔗农可带相关票据到公司进行核对后兑现。

(二)代表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计划或正在逐步解决的有66件,占建议总数的68.8%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通过分析论证,抓紧落实解决。如曾世飞、黎俊等七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将村建所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建议”。县政府于20118月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镇村建设管理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根据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规定,经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村建所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范畴,待县委研究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张黄镇代表团陈雪梅、黄家忠、姜家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的建议”。县政府已对县城饮用水源地和各镇城镇居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目前,县水利部门已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浦北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下一步,将努力争取被列为自治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重点县,并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逐年组织实施。

(三)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因国家政策规定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解决的有17件,占总数的17.7%如寨圩镇代表团黄龙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搬迁二级公路寨圩收费站的建议”。由于该收费站收费权在20085月已经划转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管理工作于200810月上收到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因此,对该收费站是否进行搬迁或撤销,县政府没有管理权限,下一步将继续向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示,要求解决搬迁或撤销二级公路寨圩收费站。如乐民镇代表团周知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镇危房改造项目指标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危房改造项目对象是农村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困难住户,城镇住房暂未列入危房改造项目。因此,对增加城镇危房改造项目指标要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方能制定解决方案。

二、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职责。县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政府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法律和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的重要渠道。县政府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建议办理工作,每位副县长负责办理与自己分管工作相关的建议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把建议办理作为提高执行力的主要工作,精心制定办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由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具体负责,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确保每件建议意见的办理有专人抓、专人管、专人办、专人督,并在规定时限内,把建议办结。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承办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把建议办理工作做好,并按规定程序答复代表。

(二)严格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一是坚持办理制度。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意见的暂行规定》办理建议,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规范办理程序。要求各承办部门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理,不能怕麻烦,随意简化程序,敷衍了事,坚持行文规范要求,统一答复文件格式,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严谨规范。三是认真把关不放松。在办理建议过程中,严格进行审查核对,做到“三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决不放过,对不能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的决不放过,对答复不规范的决不放过,并一律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通过级级负责,层层把关,较好地保证了建议办理的质量。

(三)吸纳真知灼见,推进政府工作。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切实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虚心采纳代表建议,着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注重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对代表普遍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由县政府领导亲自抓,加大协调力度,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四)办理情况呈“两低一高”现象。代表所提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总数的12.5%,列入计划或正在逐步解决的占总数的68.8%,未能解决的占总数的17.7%。办理情况呈“两低一高”现象,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当前国家政策规定限制,一些建议暂时未能列入解决范畴;二是由于上级项目扶持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大多项目类的建议暂时未能实施;三是由于受财力或现实条件限制,部分问题类的建议暂未能予以妥善解决。

三、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设想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大依法办理力度,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但在办理建议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间上抓得不够紧,答复把关不严;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方式单一,与代表沟通的主动性不够,解决办法不多,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有些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完毕后的回访工作做得不够好。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汇报和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虚心听取并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切实加大办理力度,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同时认真抓好办理人员素质培养,强化协调和服务工作,健全回访反馈制度,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务实为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新的努力。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33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和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耕地保护、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等焦点、热点问题,常委会安排各工委开展工作调研并听取调研报告

    6、跟踪监督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的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2012年财政决算;

2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撤销小江镇改建街道办事处的决议

20137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浦北县撤销小江镇改建街道办事处的议案》。会议认为,浦北县撤销小江镇改建街道办事处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县人民政府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反复进行了论证,得到了广泛认同,提出的方案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浦北县2012年决算的决定

201371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浦北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2年浦北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浦北县2012年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2年决算。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

2012年县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3718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梁芬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七月以来,县人大财经工委对201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对2012年县本级决算情况的汇报和县审计局对201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汇报,并对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县本级决算草案,2012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31,8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3,15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00万元,上年结余9171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入8563万元,县本级财政总收入223,898万元;2012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3,2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0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8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3000万元,县本级财政总支出217,4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399万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6162万元后,净结余237万元。

2012年县本级基金总收入36,345万元,基金总支出32,62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725万元。

2012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多出成效的工作基调,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批准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全县财力持续增强,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支持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财经工委认为,2012年县财政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县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可用财力偏小,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保障压力较大;预决算编制还不够规范,部分预算支出追加调整较多,科目调剂幅度较大,预算执行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着力解决。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于2013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浦北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大财经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稳增长、促转型、巩固财政增收的税源基础。财政增收取决于经济的增长。要认真落实加快财源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发展,增收入,通过财税效益评估,部门合力攻坚,依法科学监管,热情服务帮助,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实现开源增量。进一步巩固壮大传统产业,着力扶持现代物流业、电子、医药和建材产业,特别要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可用财力。加强各项财政收入的管理,及时追收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支出、问绩效、增强预算管理的法律约束。依法理财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预算要在科学编制和不断细化支出项目的基础上,强化其法律约束力,未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不得随意变更。要树立“用财问效”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绩效问责。要及时拨付和使用预算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要求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管。

三、全方位、强监督、确保政府财政的安全运行。强化监管是保障财政安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巩固“审计整改年”活动成果,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风险,保障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浦北县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3111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县预算收支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谭日钦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县人民政府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会议决定:批准浦北县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1114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赖广威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基本情况

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意见73件。其中,属道路交通方面的36件,占总数的49.3%;属农林水方面的11件,占总数的15.1%;属文教卫生方面的7件,占总数的9.5%;属人员配备及工资待遇方面3件,占总数的4.1%;属工业方面4件,占总数的5.4%,属城镇建设方面的7件,占总数的9.5%;其他方面的5件,占总数的6.8%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从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来看,代表所提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4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2.9%。代表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计划或正在逐步解决的有44件,占建议总数的60.3%。代表所提建议因国家政策规定或条件限制等原因留作参考的有5件,占建议总数的6.8%办理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单位有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工作会议,对办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责任。会后,各承办单位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承办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为完成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了专题督办会议,掌握办理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推动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其他领导对包抓的建议和意见多次过问、亲自督促,从县级领导到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都能将办理工作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亲自参与办理,审核把关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并按规定程序答复代表,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落实。

办理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采纳,积极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提的建议、意见涉及面广且针对性强,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紧密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办理,努力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1.对一些质量较高、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县政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承办单位正在着手组织实施。如宁学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扩大大江口工业园区规模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寨圩工业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列入2013年集中攻坚项目。目前,已全面完成浦北县绿宝石公司80亩、建泰木业20亩、恒惠木业20亩、铅锌矿仓储项目20亩等4个项目的征地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寨圩工业园区规模。

2.对条件具备可以马上解决和实施的建议,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如张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兴建乐民镇塑料管建材发展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塑料管产业的发展,把塑料管产业列入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支柱产业。为了进一步整合产业资源,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我县已经启动建设乐民镇塑管建材交易创储中心工作,并安排县工信局为该项目的主要推进责任单位。目前,该项目已经落实了土地,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3.对目前条件尚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的但又切实可行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将其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施。如黄海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修筑水坝蓄水养殖‘官垌鱼’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县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拦江筑坝发展官垌鱼养殖方面作出了努力。当由于缺乏相关经费、水利设施陈旧等因素,制约了我县官垌鱼的发展壮大。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发展壮大我县官垌鱼产业。

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进办理的方式方法,努力解决“旧事重提”的建议。如高如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县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财力情况,从今年1月份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待遇提高到750/月,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提高到700/月,其他村干部提高到650/月。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又如黄恩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村建所工作人员的待遇的建议》,县政府根据我县2011年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各镇的村镇建设管理所更名为村镇规划建设所。根据工作需要,县财政在年初预算适当安排了人员经费,我县将继续组织调研组做好村建所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待调查核实后即予拨付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好转,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政策精神,考虑对村建所人员转全额拨款问题。

5.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体制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如张美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寨圩镇兰门小学教师宿舍楼的建议》,因多年来上级下达的资金都没有建设教师宿舍,均以学生宿舍、教学楼为主。要满足教师一家人的住房较难解决,若上级下达有相关项目的资金,将把兰门小学列入重点安排对象。

(三)完善制度,密切配合

1.坚持“两见面、三结合”制度,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了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重视与人大代表的交流和沟通,通过与代表面对面座谈、互通电话、信函商讨等形式,探讨解决问题办法,做到摸透实情、采取对策、按时办复。如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办理前与提议代表见面,充分了解实情;答复前,向代表充分征求办理意见,并对答复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2.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时开展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专项督查,了解办理进度及存在问题,提高承办单位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在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催办的同时,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给予协调和帮助解决,促使一些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转化为政府的科学决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但受诸多因素制约,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人民代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数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办理质量不高,单位领导过问少,督促抓落实不够,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避实就虚,文来文往,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而是一味地强调客观困难,不能给代表一个圆满的答复,个别单位甚至存在累催不办现象。二是办理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不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提出转办意见,造成二次交办延期。三是答复格式不够规范,答复件存在未标或错标办理类别及无签发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现象,同时,少数单位对代表答复选用文种不正确,仍在使用发文或上行文。四是代表要求解决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比较多,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由于受资金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一些代表建议不能得到及时办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重点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建议解决率。近年来,少数承办单位还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只要在三个月内将书面答复件寄给代表,与代表面商后拿到意见反馈表,就已经完成了办理工作,但人大代表们提出建议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书面的回复只是对代表们的一种承诺,是办理工作的起点,关键是看落实情况。因此,县政府将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解决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最终目标,进一步抓好、抓实,坚决杜绝重回复、轻落实的思想。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对那些情况复杂、问题不易解决、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共商办理方案和解决办法,共同探讨解决措施,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求得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和满意。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改进和完善督查方式方法,通过督促检查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

浦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五皇山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决议

20143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浦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五皇山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并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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