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政府部门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浦北县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工作不精准、不全面,致使排查有遗漏、上报不及时;落实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我县的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场所管控不力等,经认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隐患或严重失责的行为。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名称)、现居住地址(单位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举报人应按指定渠道进行依法依规举报,由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禁止私自将重点人员线索或有关信息通过任何途径进行公开,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浦新冠防指〔2020〕4号),给予举报人或单位奖励,最高奖励10000元/例。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举报有奖、举报重奖,举报电话: 0777-110、0777-8213973,举报电子信箱:pbxyqzhb@126.com。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