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的作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村干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自治区、设区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六、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