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力保障。各地要加强对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县域内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和1家疾控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集中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各设区市三级医院已经与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的,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三级医院加强对县医院的综合支持,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驻点值班值守。县级医院没有与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的,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片,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加强对县医院的驻点指导。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保障。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地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