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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发布11号令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2/9 17:35:42   阅读:14131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行业主管行业负责、企业主体企业负责原则,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各企业要履行审批报备,非经批准不得返岗、复工;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织牢防控网,斩断传播链,层层签定疫情防控责任书、承诺书,不漏一单位、不漏一企业、不漏一员工,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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