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岗、复工前要落实防护措施做足准备工作,外出返回浦北人员或外地来浦北人员,应隔离观察14天以上,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复工。要按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三、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各工业园区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立备用集中隔离点,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立即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
四、自觉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员工住宿要严格保障单人单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五、加强日常防护,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及时清理、加强消毒。
六、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禁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大型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七、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八、加强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
九、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发布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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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