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9号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月7日自治区疫情联防联控组视频调度会部署和要求,为落实自治区关于重点人员管控“三在”要求,进一步织密排查管控网,加强对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的监测管控,严堵防控漏洞,现就实行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登记管理“五个必须”工作要求,通令如下:
一、必须把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纳入到重点人群监测。各镇(街道)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人诊所要建立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病人诊疗登记,各药品零售药店要建立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人员(用药人员)登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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