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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
【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浦北县人大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2/19 11:39:45   阅读:39625

(四)严格加强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措施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主动上门做好服务。

(八)严格遵守公民防护规范。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吃野味。对不听劝阻、顶风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十)严格落实党员责任。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二、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委会是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控本辖区农村人员流动。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串门、扎堆,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不吃野味。停办一切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做到农村居民红事不办、白事简办,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严格实施村屯封闭管理。所有村屯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车辆出入,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进入。快递、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由居民自行领取。村屯要在进出主要通道设置检测点,做好询问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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