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工厂企业要备置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要求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合理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
八、严格执行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制度。工厂企业要制定和完善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引导他们不要“自行服药”、不要到“诊所”看病,第一时间安排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九、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域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运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春节后复工开工的全面排查、准备等工作。施工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疫情防控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以及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