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机构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各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备班备勤制度,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关注疫情情况,预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当福利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当地民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十、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疫情防控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有针对性开展健康宣教,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疫情防护意识。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加强进出管理。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严格限制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减少接待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对于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相关登记,询问旅居史,要求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及持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并要求严格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禁止进入情形的,一律禁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开展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做好健康记录,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台账,并立即通知老年人家属。